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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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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范围及方式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本次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70,00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额度(2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与上述证券投资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已配备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并已制订了《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投资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对于投资标的,投资公司设置了高于一般金融机构要求的“准入标准”进行前置筛选,经过前置筛选通过后的标的,再根据资产类别推进后续审批工作。

  4、投资公司根据具体金融产品及底层资产的风险特征,对投资标的进行分类,同时,结合单笔投资金额,再对每一类投资业务进行分档。综合以上分类分档结果,设置独立审批流程,确保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审批流程,谨慎合规开展投资业务。

  5、为避免因投向某类产品的资金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集中度风险,兼顾投资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及投资收益保障,投资公司拟将全年投资资金合理配置于风险可控、资产不交叉的不同金融产品中,同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对单支产品的持仓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做到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70,000.00 万元进行证券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额度(20 亿元)。详情如下:

  ■

  六、备查文件

  1、购买投资产品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2023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0万元)、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运周期 60 天型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5,000万元)、平安信托信建投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人民币40,000万元)、外贸信托-东润稳健2号12M-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2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60天后周期滚动或赎回、6个月、3个月后可随时赎回。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2023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20%

  产品起息日:2023年6月29日

  产品购买期限:180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信托投资范围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务融资工具 (PPN)、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mbs )等各类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公募 REITs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3) 法律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运周期60天型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运周期60天型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2.89%

  产品起息日:2023年6月30日

  产品购买期限:60天周期后滚动或赎回

  公司认购金额:5,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如下:

  (1)本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现金类资产:现金及活期存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货币市场基金等;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纯债券型基金等;

  (2)其他债权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等。

  3、平安信托信建投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产品名称:平安信托信建投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05%

  产品起息日:2023年7月3日

  产品购买期限:6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4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信托投资范围如下:

  投资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中信建投稳健增益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1、2、3……)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目标资管计划投资范围示例: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票据、永续债(含可续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债券型基金、债券正回购、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以及其他债券。目标产品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目标产品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或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目标产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4、外贸信托-东润稳健2号12M-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东润稳健2号12M-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50%

  产品起息日:2023年7月4日

  产品购买期限:3个月后,可随时赎回

  公司认购金额:2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信托投资范围如下:

  交易所以及银行间市场上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小公募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包括但不限于ABS、ABN、RMBS、PRN、CLO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底层资产不能是资管产品、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或私募基金的收受益权)、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公募REITS、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结构化存款、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额度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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